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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国外土壤修复的兴起、发展与环境事件以及国家有关土壤的立法相伴产生,一些国家如日本、美国以及英国等,都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对已被污染土壤的调查程序、修复技术。日本JAPAN1877年,日本枥木县发生了足尾铜矿山公害事件,采矿废水、废气、废渣大量倾入环境,使河流污染,山林荒秃,农田毁坏。1968年,日本又发生了由慢性镉中毒引起的骨痛病事件,农业用地的污染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重视。日本是最早对土壤保护立法的国家,建立起了一整套基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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